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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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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政字〔2006〕4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的税收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去年,我市财政收入突破六十亿,其中税收收入占到了90%。可见,税收任务完成得好坏,对完成全市财政收入任务,平衡财政收支,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我市的税收形势非常严峻,截至10月底,全市共实现财政收入560690万元,占年任务的80.8%,低于时间进度2.5个百分点,是近年来收入最为困难的一年。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工作力度,为税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估计当前税收工作中的困难,把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要端正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决不能以优化发展环境或其他工作为借口,阻挠税收征管,干预税收执法;要切实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做税务部门的坚强后盾,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撑腰壮胆,要积极帮助税务机关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税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市工作一盘棋思想,自觉主动配合好税务部门的工作,以形成齐抓共管、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治税格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税务机关移送的证据确凿,影响恶劣的税收案件,要依法严惩,以起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互动机制,以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税收征管工作;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类纳税先进典型,并对偷税、欠税、抗税不缴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同税务机关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税收工作。

      三、各纳税主体要顾全大局,依法纳税

      作为纳税人要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发展与奉献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接受正常的税收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偷逃国家税款,逃避纳税义务。特别是作为各行业、各区域骨干税源的龙头企业更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主动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加强收入调度和分析,加大税费征缴力度,做到依法依率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对税赋过轻、长期负税或零税负的企业要重点予以稽查,堵塞税收漏洞,努力扩大征缴范围;要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对政策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纳税,严格控制缓税,全力清缴欠税,提高税收入库率;要抓住重点税源,盯死重点行业,加强调度分析,把握工作主动;要牢记工作职责,维护税法尊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原则,有税不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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