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教委青〔2006〕2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所辖中小学要抓紧自查一次本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情况,主要内容为: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情况,教师保障和每学年2课时落实情况。
二、普陀区北海中学、杨浦区昆明学校、虹口区钟山高级中学和各区(县)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试点学校,除了要开展自查外,还要对2003年以来相关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主要内容为: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对照教育部颁发摹吨行⊙Ф酒吩し雷ㄌ饨逃蟾佟罚ń袒?003〕3号),完成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送市教委青保处。
四、市教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项工作要求,对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大飞,电话:23116613,传真:23116802
附件: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央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禁毒办通〔200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团委:
2002年12月,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始,以初中二年级为重点,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活动。为此,教育部专门颁发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国家禁毒办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加强了100所“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及100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并配发了一批教学器材和宣传教育资料。为全面了解四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决定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全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搞好督导检查工作的主动性
2003年以来,各地禁毒、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切实推动禁毒教育两堂课的落实,中小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校学生吸毒人数进一步下降。但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中小学阶段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关键时期,中小学校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关键场所,组织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既是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的一次难得机会,同时也是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能力和禁毒意识的有利契机。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对于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专门负责此次活动。要逐级逐人落实责任,防止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二、精心安排,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督导检查活动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本地中小学校的督导检查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督导检查活动顺利进行。要坚持深入学校、深入学生、深入实际,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国家禁毒委等四部门下发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发的《大纲》的落实情况,尤其是100所“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和100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禁毒教育开展情况;2、发现总结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实践中的有益经验;3、了解影响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导检查中要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辅助,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听取禁毒、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及学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随机抽查学生对毒品预防知识的了解认知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力求全面、客观地了解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开展的情况。
各级禁毒、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共同派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切实发挥各自职责优势,形成督导检查的合力。禁毒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和筹划好此次督导检查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好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共青团组织要重点了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禁毒教育主题团(队)日活动及“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禁毒教育情况,共同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国家禁毒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将于10月底11月初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切实推进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
各地在督导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调研工作,注意了解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掌握教师、学生对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督导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和总结,注意发现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针对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尤其是要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毒情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生理发育特点,在毒品预防教育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切实推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各地要在11月25日前将四年来本地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总体情况(包括做法与成效、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上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将于12月份召开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座谈暨现场观摩会,现场观摩并交流典型经验,研究推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对策措施。
接此通知后,各地禁毒部门要尽快将此通知印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迅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