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政务(办事)公开检查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教委办〔2006〕13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6〕87号)精神要求以及我委对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安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自查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6〕80号)文件中有关工作时间节点的安排与要求,在12月1日前抓好本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本单位推行政务(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创新便民服务的举措等。在此基础上完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应包括本单位推进政务(办事)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亮点,以及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和建议。
二、完成本单位推行政务(办事)公开情况统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进行统计的要求,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抓紧完成有关统计(见附表),统计内容主要是学校公开收费、招生的项目数;建立公示栏的数量(各学校有多少个栏目按实统计);发放告知单数量(主要涉及收费、招生工作中发放的告知书、家长公开信等)。统计表请务必于11月16日(星期四)前报送市教委办公室(联系人:袁玉棣、史桂芬,联系电话:23116632,传真:23116700)。
三、接受市教委抽查和调研
按照原定的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市教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于11月13日至24日,选择4个区县和6所高校进行抽查和深入调研,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本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本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2006年 月 日
单位
学校数量
公开学校收费、招生项目数(项)
建立公示栏数量(个)
发放告知单数量(张)
高等院校
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