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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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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06]6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挖掘我市旅游资源,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旅游支柱产业,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市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突出重点,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培育旅游精品品牌,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加快第三产业的推动器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联动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旅游明星城市。

      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成甘肃省首家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旅游人数达到150万人次,年均递增20%;全市旅游及相关产业收入达到6.5亿元,年均递增20 %,使旅游业成为全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编制旅游发展规划。2006年底前完成编制《嘉峪关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景区(点)规划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指导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旅游规划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开发建设。

      (二)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抓住嘉峪关机场扩建运行的机遇,争取开通嘉峪关至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重要旅游城市的航线,形成联接客源市场、方便快捷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继续积极做好铁路客运协调工作,确保旅游旺季兰州-嘉峪关、嘉峪关-敦煌的旅游列车满足游客的交通需求。

      (三)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一是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以嘉峪关长城文化旅游景区、魏晋文化旅游景区为主,形成长城和丝路文化旅游。二是利用我市环境优美,夏季气候宜人的特点,大力发展以七一冰川、滑翔基地、东湖生态旅游景区、酒钢公司生产线、紫轩葡萄庄园等探险旅游、工业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组织和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团体, 举办民俗表演活动。兴建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和体育俱乐部,建设文化小吃一条街。开通连接市区和个主要旅游景点的观光交通客车。

      (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重点完善长城文化旅游景区内的营业管理用房、道路网、停车场、环卫设施、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甘肃省旅游条例》,健全旅游质监机构,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等级评定及其后续管理工作。制定旅游交通安全、景区景点、购物场所、宗教场所和宾馆餐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做到按制度办事,依法加强旅游管理工作。

      (五)大力开拓旅游市场。一是积极开发境外港澳台市场,全面提升东南亚市场,大力开拓日韩、欧美市场,加大海外的宣传促销力度,加强与中旅途易等国际知名旅游集团的合作。二是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按照“稳定周边市场、强化沿海市场、突出三大龙头”(北京、上海、广州)的开发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

      (六)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以“市场开放、客源互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将嘉峪关纳入西北大旅游线路的主要旅游区域,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市场机制建立一种利益合理分配,权责清晰明确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张掖市、酒泉市、敦煌市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区域旅游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好交通、游览、购物、娱乐、住宿、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关。建立完备的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和以110、120、119为中心的安全联动系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八)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和省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在我市创办中高等旅游学校及培训基地,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建立严格的导游培训、资质认定制度。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争取安排一定的发展资金,用于旅游促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及应急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等。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二)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

      (三)加强旅游运输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内旅游运输企业组建旅游运输集团或加盟全国性的旅游运输集团,提高旅游运输竞争力。对经营旅游运输的企业,可根据情况从旅游发展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对旅游涉外定点车辆,在旅游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

      (四)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加快建设政府旅游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级分管领导挂帅,市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及时健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树立大旅游观念,通力协作,支持旅游业发展。市发改委要把旅游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开发。旅游、文化、建设、体育等部门要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旅游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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