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府办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抚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投资计划表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解决抚州供电区域部分农户没有用上电的问题,推进电力普遍服务,促进我市“三农”事业发展,特制订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通过江西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6月底,力争在200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电”。
(二)工程建设内容:新建35kv变电站1座,新建35kv输电线路12公里;新建10kv配电变压器122台,容量2996千伏安;新建10kv线路172.93公里、新建低压线路147.75 公里。
二、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根据江西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户户通电”会谈纪要和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精神,供电部门负责筹措50%,地方县(区)政府解决50%资金{县(区)政府出让供电公司的股权筹措资金}。
(二)精心组织施工,严格工程管理。
各县(区)“户户通电”工程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能够依靠电网延伸解决的,优先采取电网延伸解决;不适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如发展水电等方式解决。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尤其要严格资金管理,对于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要按照有关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户户通电”工程要实行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审计。工程结束后,必须经过有当地发改委、经贸委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新通电地区农电服务。
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加强新通电地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开展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和安全用电水平。同时,加强新通电地区的农村供电服务,切实做到“三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保证新通电地区农户不仅用上电,矣煤玫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抚州供电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户户通电”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户户通电”工程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县(区)“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区)“户户通电”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任务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使“户户通电”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将“户户通电”工程实施计划与本地区电网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户户通电”工程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在拆迁、征地、树木砍伐、青苗赔偿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推动本地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顺利实施。
(三)切实维护“户户通电”地区农民利益。
“户户通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原则上农民电能表以上工程投资由“户户通电”资金支付,农户电能表及以下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户表以下工程不收取施工费用。对无力承担有关费用的特困户、五保户、烈军属等,要通过社会捐助等方式确保用上电。
(四)确保工程进度。
全市存在无电户的县(区),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好需地方政府解决的50%建设资金,抓紧实施本县(区)“户户通电”工程。崇仁、临川、金溪、广昌、南丰等县(区)供电公司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户户通电”工作任务(具体投资计划详见附件),确保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作目标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