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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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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克政办发〔2006〕73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1月1日,自治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06〕41号)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巩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狠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县(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企业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现已入冬,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在建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加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是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加大道路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防止交通工具带病上路,认真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杜绝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下车。各客运企业、运输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交通、运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禁无牌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对道路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要尽快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要坚决执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不准载客营运的规定,严肃查处“黑车非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好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

      

      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企业资质检查和审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要监督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治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所有从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常识,实现安全生产。

      

      高度重视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要继续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要将“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做到“三同时”,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活动,坚持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凡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要坚决进行整改,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和非煤矿山必须依法整改。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要以开展“119”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关心、参与、支持消防工作,监督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重点检查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商住楼、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关闭。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庆典活动,要坚决停办。

      

      做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的企业,凡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决不允许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中毒事故。质检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的检查和钢瓶检验工作,重点做好冬季锅炉取暖的检验、检测及居民用气安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制,严防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

      

      三、加强宣传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06〕41号)、《关于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即煤矿整顿关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413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查找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各级安监机构和执法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收到实效。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又不能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2、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督促各级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实安全生产人员,规范监管行为,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保持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4、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5、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于2006年11月14日前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监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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