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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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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落实全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一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大联动”和“自主创新”战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体制完善、机制灵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更加紧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和推广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对农业团┐寰梅⒄沟闹С拍芰徊皆銮俊M黄坪屯乒阋慌晕沂邢执┮捣⒄咕哂薪锨看饔玫墓丶际酰褂攀铺厣┮挡导际跛酱锏焦谙冉饕┎分柿堪踩灾岣撸参锪贾旨爸郑ㄑ┲臣际醯母哺锹蚀锏?5%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一院两制”的改革要求,继续深化人员聘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等各项改革,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业绩挂钩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服务地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涉农高校要结合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调整学科结构,重点加强海洋生物、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专业学科的建设,培育具有支撑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科研优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进行改革,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创新机制,加快构建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社会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加强农业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类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稻育种、海洋生物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实验室,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水平,形成我市优势农业产业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农业产业基地的相关运作实体以理事制等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创建林特产业、农业种质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一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市级的农业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用于农业的科技经费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推进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以引导农业企业成为农村科技创新的主体为方向,大力培育农业创新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由市科技经费一次性分别给予补足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支持。开展农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业创新型企业,由市科技经费给予20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条件建设。

        (六)扶持发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遵循面向产业化、模式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与农业经营人员创建的贴近生产、机制灵活的各类民营农业科技机构或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培育社会化农技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推动科技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技术服务推广与仪器设备的购置。

        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产业技术水平

        (七)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围绕特色产业培育、支柱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林特新品种培育及生态安全”、“海洋渔业资源持续开发与综合利用”、“优质畜禽品种培育与高效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农业与海洋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技术及产业化”、“现代工程农业技术及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农业平台建设”、“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集成与组装配套”等十大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农业科技专项行动经费每年分别安排800万元和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与市相关部门和市县联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本系统、本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要予以经费配套。重大项目实施后取得科技成果,经国家和省级新审定(认定)为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后,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粮食、蔬菜瓜果、林特、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发展和建成100个以上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目标,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按照“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要求,建成20个省内先进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对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科技示范、教育培训、良种繁育和休闲观光的现代农业样板。市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要向有利于产业集聚机制和基地规模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层次和科技支撑体系的形成等方面倾斜。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成为引领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的核心区。对经认定的市级星火示范基地,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经费补助。

        (九)加强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建设。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与修订,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食用安全性。组织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产地认证,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强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申报专利和省、市级知名商号。市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

        (十)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种子种苗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整合,引导农业企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投入,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应用,促进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扶持和实施一批农业良种繁育、集约化高效设施种养、农业生物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和数字农业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壮大具有宁波特色的生物种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四、强化农民素质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村农民科技应用能力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技术技能,增强农民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快建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开展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培养和造就现代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继续推进绿色证书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农广校、农函大、远程教育等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使更多的农业大户、龙头企业经营人员、农业行业组织从业人员拥有“绿色证书”和“学力证书”。

        (十二)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每年选派一批技术骨干,到乡镇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探索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新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兴办合办农业企业、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乡镇合作创建星火示范基地,帮助培育科技示范大户,参与当地农村产业发展。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落实支持资金。市科技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项目。

        (十三)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重在应用,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方针,加快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点,在全市建立起信息快速传递到村的互联网络体系。重点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村经济信息网、“农民信箱”和“农技110”四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四大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农业、教育、科技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提高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使用效率。

        (十四)推进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农村资源循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村住宅设计与建设、村镇规划设计与基础设施配套等技术的综合示范与推广,增强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能力,引领现代农村社区发展。结合“百千工程”的实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科技示范镇(村)建设,组织创建一批富有我市特色的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引导乡镇和农村依靠科技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民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保障

        (十五)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农业科技工作放到“三农”工作的首位,把组织领导农业科技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摆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证和资金支持,并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农业科技重大问题,合力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

        (十六)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强化部门和市县科技资源的整合,推进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联合开展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的调研设计、决策咨询和组织实施。继续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制与课题管理制,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受理、专家评审(评标)、择优委托、跟踪管理”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科技资金使用的综合管理,推行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努力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收购制,对科研机构、推广单位和企业等投资开发的社会效益显著而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技成果,或提供的公益性较强的技术服务,采用政府后收购的办法。

        (十七)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农业科技专项行动、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种子种苗工程、农科教结合等专项资金。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继续安排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科技创新。除老三区外,各县(市)、区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逐年提高比例,在2010年前逐步达到三分之一。引导工商企业、私人资本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融资、担保和保险服务。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宁波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加快利用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源。重点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国内涉农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通过联合开展农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或共建研发机构,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建立农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支持涉农科研院校、农业企业、推广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技术创新与服务水平。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基层农技推广人才。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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