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沪体竞〔2006〕726号

      

      本市各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市各单项运动协会:

      

        为了确保本市体育竞赛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现对200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列入本市年度市级体育竞赛计划内各项比赛的主办单位为上海市体育局(涉及高考加分类的比赛和体教结合类的比赛拟由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教委共同主办),承办单位原则上由市各单项运动协会会同有关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等组成,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本市各运动项目中心拟作为各有关市级比赛的监管单位。

      

        原则上安排奥(全)运会项目市级青少年正式性比赛每个项目1—2次,非奥(全)运会项目市级正式性比赛每个项目1次,各项目其他市级比赛均作为辅助性比赛。

      

        奥(全)运会项目的市级青少年正式性比赛将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核拨竞赛包干经费(足球项目将自行解决竞赛经费,涉及高考加分类的比赛和体教结合类的比赛将与上海市教委共同商定),其他市级比赛则由各有关承办单位自筹资金,通过集资赞助等方式解决竞赛经费的不足。场地、器材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落实解决,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

      

        各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原则上由市各单项运动协会牵头,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商定。在申报体育竞赛项目时,须完整、准确的填写比赛名称[如:上海市青少年××(项目名称)锦标赛等],明确比赛类型[如:正式性比赛或辅助性比赛]。本市各项目的正式性比赛和高考加分类比赛的比赛名称和年龄组别等,应尽可能与历年赛事保持衔接,未经同意,不要随意更改。

      

        奥(全)运会项目(含青少年组和成年组)应在12月9日之前,将填妥盖章后的《200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表》(附后)交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大厦602室,邮编:200030,电话:64811020),经审核后报送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非奥(全)运会项目请务必于12月16日之前,将填妥盖章后的《200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表》报送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地址:中山南二路1800号奥林匹克俱乐部1216房间,邮编:200030,电话和传真:64814837)。

      

        上述竞赛计划经核准后,将由市体育局统一打印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