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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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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政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妥善解决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在政策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十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健康稳步推进,不断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ū臼凳┓桨浮*?br>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以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为重点,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2、坚持"三不"的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3、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移民工作。

        4、坚持解决移民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把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夯实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移民的温饱基础,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政策和其他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每户转移一个劳动力;80%的农户建一个沼气池等"五个一"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2011年-2026年):根据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方式

        (一)扶持范围

        十堰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限内,将省核定给我市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245438人(未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外迁75430人)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实到相关县(市、区),不再调整。各相关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非农户口移民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照600元标准补助。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采取现金直补方式发放到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的方式,用于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

        具体方式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现金直补到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每5年编制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政府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局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后期扶持资金将不予拨付。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温饱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1、核实移民人数到县(市、区)。将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移民局核定给我市的移民人数一次核定到相关县(市、区),今后不再调整,并签订人口核实纪要。

        2、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细化我市的实施方案和办法。

        (1)市政府制定《十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11月上旬报省政府审批;

        (2)市移民局转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3)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制定《十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十堰市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

        (4)市监察局、市移民局制定关于严格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5)市移民局制定《十堰市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央和省统一的宣传口径,制定宣传工作具体方案。

        (二)全面发动和培训阶段(2006年11月中旬)

        1、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宣传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3、全面启动移民干部培训工作。市移民局抓好县(市、区)移民机构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库区乡镇分管领导及移民站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负责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1月下旬-2007年2月)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1、核定移民人数。按照确定的原则、范围、口径、程序,将省核定的扶持人数核定到人。采用现金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必须核实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将移民人数核定到移民村(组),采用项目扶持方式。移民人数核定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公示。12月上旬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报市移民局汇总。

        2、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人数核定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兑付补助资金,启动项目扶持。省、市按已批准的年度计划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到县(市、区)有关管理机构,由县(市、区)负责管理使用。应兑付到移民个人的,在2007年1月1日前发放到人。同时启动项目扶持工作。

        4、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物价局、信访局、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秘书长任主任,市移民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由市移民局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已单独设立移民管理机构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加强领导;已设立移民机构但与相关部门联合办公的区(县),要设立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未设立移民管理机构的区(县)要明确职能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移民工作,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移民工作属政府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督导,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优先安排移民扶持项目,用5年时间,切实解决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住房难、吃粮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困难问题。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出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以维护社会稳定。(五)妥善处理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城镇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组织开展对移民的就业培训,并对有就业要求和能力的移民优先安排再就业。

        (六)加强政策宣传。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口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宣传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七)严肃移民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对在核实移民身份中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及各种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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