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做好本市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文化馆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造和使用现状,根据《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中“市和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应当向市文广局办理设置登记手续”的规定,今结合本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我局将对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文化馆开展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登记工作的对象是各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登记工作由区(县)文化(广)局组织相关机构填报。
2、登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所填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请各区(县)文化(广)局认真部署,并严格审核把关。
3、此次设施登记全部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登记表的电子版请在上海文广影视网(http://wgj.sh.gov.cn/)上下载。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成后,须经区(县)文化(广)局审核盖章,一份报市文广局、一份留主管单位、一份还设施登记单位。
4、请各区(县)文化(广)局将“登记表”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至上海市文广局社文处。
联系人:徐莉娅 联系电话:53088177-6402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和区(县)级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登记表(表式)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