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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推荐2006年度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优秀公司、优秀总监、优秀成果、优秀论文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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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推荐2006年度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优秀公司、优秀总监、优秀成果、优秀论文活动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有关单位:

      2006年在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和广大工程设备监理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程设备监理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工程设备监理项目数量、投资额、项目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设备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现决定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评优推荐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推荐和申报

      1. 推荐范围

      (1)优秀公司:具有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或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资质,本年度工程设备监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司。

      (2)优秀总监:必须是本年度已完工的工程设备监理项目中成绩显著且业主满意的监理项目总监。

      (3)优秀成果:必须是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包括上年度未完工,本年度完工的项目),推荐单位必须是该项目的主要实施者。

      (4)优秀论文:是指今年已发表的有关工程设备监理技术、方法、项目管理以及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学术文章。论文必须亲髡叨懒⒒蛘吆献魍瓿傻谝蛔髡撸米柿嫌ψ⒚鞒龃Α?br> 2. 申报

      (1)优秀公司: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a.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规范,无不良记录,用户满意度高;

      b. 必须具有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或招标投标代理资质;

      c. 企业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d. 企业在监理业务、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自主创新、国际接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优秀总监:监理机构对本单位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总监进行筛选,推荐本单位优秀人选参加评比。

      (3)优秀成果:优秀成果必须以单位名义申报,可以列出主要实施人和成果总结人名单。主要实施人不超过8人,有关申请表格见附录。各单位申报优秀成果原则上不超过2项。

      (4)优秀论文:可以是个人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合作完成但必须是第一作者,合作完成者不能超过4人。优秀论文申报必须请所在单位在标题左上方加盖公章及推荐意见(推荐论文获几等奖)。优秀论文不设数量限制,在行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优先评比。

      二、表彰和奖励

      1. 表彰:在各监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小组对所上报的优秀企业、优秀总监、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审批。

      2. 奖励:本次设优秀公司5家,优秀总监10名,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届时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对于获得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的工程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授予继续教育学分,其中,一等奖记24学时,二等奖记16学时,三等奖记12学时。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请各机构于2006年11月24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提交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邵惠珍、苏唯涵

      联系电话:54045500―1602、1605

      传真电话:54030973

      E-Mail:gcsbjl@shzj.gov.cn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地址:长乐路1227号602室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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