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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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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绿化管理部门,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

      2006年10月3日上午10时,本市崇明县东平森林公园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无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证书的员工操作观览车。由于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驾驶技术和实践经验,操作失误,致使观览车撞击正在公园内游玩的59岁女游客,使其身亡,酿成惨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责任意识,督促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每日投入运营前,要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游乐设施。要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配齐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妥善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签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运营单位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日常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安排定期检验计划及其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

      四、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当地绿化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检查力度。要根据大型游乐设施运营特点,制定检查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大检查。特别要注重在节假日游客相对集中时段,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是否将未经定期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游乐设施投入运营,是否以无证人员充当有证作业人员使用,操作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在位,应急装备是否完好等内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营单位,应依法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予处罚。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会同当地绿化管理部门按上述意见集中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特种处、市游艺机管理办公室。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管理局将进行督查抽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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