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普查第二轮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2号)以及李斌副省长在全省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府将对各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行第二轮督促检查,以推进全省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级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以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数据处理准备情况,近期工作进展及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等。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市(州)政府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及各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市(州)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工作文件、账目等。
(二)每个市(州)重点督查2-3个县(市、区)。
(三)督查组在每个市(州)督查工作结束后,将与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四)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组组成
每个督查组4-5人,由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以及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督查时间
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如有异意,请根据情况与下列人员联系。孙广彬(省农普办),联系电话:0431-6775622、13844049888;张岩松(省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431-8904235、1394496063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