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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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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1
【实施日期】 2006-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发〔2006〕12号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决定

      

      

      

      (2006年11月11日)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实施《濮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建设创新型濮阳,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是我市实现发展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1.建设创新型濮阳的战略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 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创新型濮阳是我市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自主创新作为重大战略基点,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几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濮、以工兴市战略,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十五”期间,围绕增强我市核心竞争力,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还存在科技投入不足、创新人才缺乏、创新平台建设滞后以及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不畅、高新技术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我市90%的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企业没有专利,大部分企业的研发投入还非常低,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创新还没有成为发展的主要动力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建设创新型濮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已成为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最紧迫的任务。只有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濮阳发展的新跨越。

      二、建设创新型濮阳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建设创新型濮阳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深入实施以工兴市和科教兴濮战略,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推动力量,突出濮阳特色,建设创新型濮阳,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建设创新型濮阳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8%;专利申请量处于全省前列;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1.6%;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0家,高新技术产品累计达到120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建设6个市级重点开放实验室、10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重点领域和部分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色产业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三、建设创新型濮阳的主要任务

      5.组织实施《濮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我市制定的《科技规划》,是一个立足濮阳实际,放眼未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濮阳为奋斗目标,对我市未来5年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全面规划与部署的纲领性文件。《科技规划》体现了建设创新型濮阳的要求,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科技规划》要在建设创新型濮阳的过程中得到全面实施,并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6.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以工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积极研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濮东、濮西、文留、柳屯、濮城、马庄桥、孙口、元村等八大特色工业集聚区的建设步伐,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促进我市八大特色工业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

      7.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支撑。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加强优势农林作物和畜禽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畜禽快速繁育、疫病防治和规模化养殖技术开发,提高畜产品科技含量;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用生物、信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和标准化农业,培育一批农村资源型产业,促进农村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加强县(区)科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致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县(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到“十一五”末,建设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1个、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2个。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引导贫困地区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以科技信息“村村通”和“户户通”为基础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区域性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传播工程、科技特派员为主要形式的科技专家服务体系,以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和星火科技带头人为核心的三级星火科技培训服务体系,强化和完善公益性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濮阳市科技传播工程,建设市级科普示范乡(镇),并给予资金支持。

      8.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人口控制与医疗卫生、资源和环境、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力争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研究开发重大疾病防治的新方法、新药物,在省级重大疾病防治实验室建设方面实现零的突破。加强中医药现代化建设,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石油、天然气、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开发,在化工、造纸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试验示范,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模式,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开发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节能建材和绿色建材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加强生态居住区智能化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研究,努力把华龙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强文化与教育技术创新,采取现代科技手段,抢救、开发和利用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支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加强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形成集科研、教学示范、培养人才于一体的开放型教科研基地。建设社会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减灾防灾等重大社会科技问题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让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9.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继续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10.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制定和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的优势,支持他们成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级财政科技扶持的先决条件。要加强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一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l%以上,重点企业必须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5%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应比例统一提取,集中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开发。对经我市推荐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11.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非公有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为科技、经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制定扶持政策。在集融资、风险担保、招投标参与政府科研项目以及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确立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企事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注册出资额由各投资方协商确定,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70%,提交其转化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报告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核准登记。引导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结合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民营科技园,从2006年起,市政府启动市级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工作,设立发展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科技园区建设,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末培育一家省级民营科技园区。

      12.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围绕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引进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并做好转化服务工作。以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基础,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创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

      鼓励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以技术入股、技术期权等方式实现知识资本化、资本人格化。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25%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其成果提供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5%。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取得科技成果后2年内没有实现转化的,无偿向社会公开。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或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授权的科技中介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成果转化风险。加大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继续设立濮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扶持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和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濮优先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融资机制和孵化平台建设,优化成果转化环境。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和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信息,加强科技创新的供求对接,畅通产学研信息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3.加快科研机构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分别情况向企业、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转制。对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财政给予相对稳定支持。新建立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要提高人均事业经费标准。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重大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必须要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以企业投入为主,侧重项目技术水平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调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加强科技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绩效,提高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14.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财政科技投入要实现大幅度增加。市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级财政在确保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专项投入,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300万元,从科技项目经费中安排300万元,用于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市传播工程项目、市级民营科技园区认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专利资助项目、市杰出人才创新项目等,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类科技计划要倾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创新突破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引导作用。

      各县(区)也要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达到省、市规定的比例,并逐年增长。

      15.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落实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政策并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科技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实施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项目优先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银行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信用度高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应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

      17.激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设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或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力争到2010年,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90%,全市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经科技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授权的中介机构)认定、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经过六个月实施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8.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步伐,引导创新资源向各类园区聚集,发展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市属大中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研究机构。设立濮阳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的研究实验基地共享平台,以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为目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现有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为依托的科技文献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综合性的濮阳市科技中心,使其成为集科技成果展示、技术市场交易、科技信息发布、科技教育培训、科技创业服务、对外学术交流为一体的重要基地。

      加强各类企业孵化器建设,健全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企业孵化器。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机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对在孵企业的服务能力。

      19.制定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编制《濮阳市“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各类创新主体创造、保护、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把获取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的资助。设立市政府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并在本市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进行奖励。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建立专利实施开发机制,设立并组织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能,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六、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0.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在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

      21.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对我市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不拘一格,千方百计加以引进。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濮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结合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我市急需的特殊优秀人才,建立适应濮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不受增人计划、工资总额的限制,所发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妥善解决其在濮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在濮阳市对口安置。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到濮阳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适当科研启动经费,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取得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包括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的成果),可以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设立濮阳市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用于培养和提升我市人才的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濮阳的健康发展。

      22.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创新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担。要注重乡土人才的培养,把乡土人才培养纳入政府人才培训计划,实行乡土人才绿色证书制度,制定乡土人才评审办法,对纳入统一管理的乡土人才以项目支持的形式,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通等费用,免除后顾之忧。依托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到2010年,重点培养1万名高技能人才、3万名急需的技能人才。

      23.大胆使用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各级各部门要大胆使用,为创新型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和生活、工作、科研必备条件。要按照用人唯贤、量才使用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因循守旧等陋习束缚。大胆发挥中青年人才的作用,保持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要为鼓励、支持创新型人才投身于创新型事业营造良好环境。把人才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位置以及待遇挂钩,逐步完善人才的考核奖惩机制。

      七、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创新型濮阳建设

      24.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在转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建设创新型濮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市科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设创新型濮阳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自主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创新型濮阳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的推进办法;统筹安排全市自主创新资金;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与县区自主创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25.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建设创新型濮阳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把高新技术发展、知识产权建设、科技投入和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提高其分值,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科技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做好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贯彻落实本决定的督查工作。

      26.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扎实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完善科普设施,早日建成市科技馆并投入使用,建设并完善市、县科普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在科学技术普及上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推进全民素质教育,科普专项经费逐年提高,2006年科普专项经费达到人均0.2元,“十一五”期间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进村户、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鼓励职工广泛参与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

      27.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和大力表彰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崇尚竞争、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力宣传自主创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奖人员及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授予“科技功臣”荣誉称号。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新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28.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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