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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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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5年10月20日在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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