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5年10月20日在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