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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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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政字〔2007〕35号
【发布日期】 2007-01-22
【实施日期】 2007-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7〕35号
 
 
各创新型试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创试点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参会人员
  全国首批103家试点企业负责人各1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国家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各若干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处长各1名列席会议,部分大企业集团各1名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程
  会期一天半,主要议程:
  1.第一天上午,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及大会交流发言。
  2.第一天下午,全体会议:大会交流发言。
  3.第二天上午,全体会议:大会交流发言及领导总结讲话。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试点企业和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2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2.企业交流材料以落实试点方案的情况、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计划为重点,地方交流材料以本地推进试点的情况、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为重点,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请大会交流发言人准备15分钟的PPT演示文件。
  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届时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科技部办公厅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汤富强,苏 靖
  联系电话:58881762,58881763,58881766(传真)
  E-mail:zts_zcc@most.cn,tangfq@most.cn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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