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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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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29
【实施日期】 2007-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7〕5号


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1月7日、12日、17日和18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生1起、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发生2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教训深刻。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07年2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各企业是否针对节日期间及冬季生产的特点,对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项措施和责任是否落实到了实处。
  2.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全面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登记建档。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对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
  3.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2006年第四季度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是否已经查明;是否举一反三,吸取了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了整改防范措施;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二、检查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三、检查组的组成
  此次检查共分7个检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委、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委、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带队,国防科工委、民航总局、电监会和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每组5-6人,配备1名专家。
  四、有关事项
  1.请各中央企业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2.检查组的具体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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