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要求,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管,现将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应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并进行汇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只填报本级审核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不包括应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在统计过程中要注意评估项目的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以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将2006年度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所检查企业的名称、时间、具体项目的名称、承担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情况。 三、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要求于2007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附表格式见附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在报送统计报告(含附表)的同时,需报送基础数据软盘1份或将基础数据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委(Email:pg-cq@sasac.gov.cn)。 四、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局评估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3193947、63193944、63193924。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有关软件使用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久其公司联系(联系人:石磊,电话:137010327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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