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
建质电[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交通委:
近期以来,一些地方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在建地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地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在建项目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程序,以及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地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地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涫蛋踩ぷ髟鹑巍=ㄉ璧ノ灰龊霉こ套芴逍鞴ぷ鳎峁┳既房煽康那捌诨∈荩笆薄⒆愣畈Ω栋踩延茫坏枚允┕ぁ⒓嗬淼鹊ノ惶岢霾环辖ㄉ韫こ贪踩伞⒎ü婧颓恐菩员曜脊娑ǖ囊螅坏醚顾鹾贤级ǖ墓て凇?辈焐杓频ノ灰Vすこ炭辈斓目煽啃裕诔浞痔矫魇┕せ肪程跫退牡刂侍跫幕∩希呕杓品桨浮J┕さノ灰细褚勒詹僮鞴娉套饕担吵锟悸前踩⒕谩⒐て诘纫蛩兀蒲П嘀剖┕し桨福侠硌≡袷┕すしê桶踩际醮胧忧慷缘叵驴斩吹裙こ袒肪嘲踩嫉牡鞑楹痛恚逯鼙呷计⒐┡潘⑼ㄑ豆芟呒敖ㄖ铩⒐怪锏陌踩榭觯赡苡跋旖峁刮榷ê褪┕ぐ踩囊蛩亍<嗬淼ノ灰险媛男卸怨こ讨柿堪踩募喽焦芾碇霸穑源嬖诘陌踩鹿室迹笆敝傅己投酱偈┕さノ徽模允┕さノ痪懿徽幕蛘卟煌V故┕さ模笆毕蚪ㄉ栊姓鞴懿棵疟ǜ?br>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险情,同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险救援,严禁瞒报迟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守,认真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对于重要预案的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做好必要物资、设备储备及人员保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督促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措施,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铁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地铁建设市场,严禁违法分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