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政法发[2007]44号
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一、法律(5件)
1.精神卫生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医疗事故处理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中医药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初级卫生保健法
二、行政法规(6件)
1.护士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营养改善条例
6.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部门规章(30件)
人事司:
1.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
2.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局:
3.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6.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7.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
8.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9.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
10.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修订)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
12.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修订)妇社司:
1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1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
1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16.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医政司:
17.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
18.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19.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
20.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2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2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5.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
疾控局:
26.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27.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科教司:
2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
29.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30.卫生新技术评估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