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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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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7
【实施日期】 2007-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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