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04
【实施日期】
2007-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07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