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范应对温带风暴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7〕3号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辽宁、江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温带风暴潮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机发1822号)和国家海洋局环境预报中心预报,受强冷空气和黄海气旋的共同影响,渤海将出现1969年以来最强的一次温带风暴潮。渤海、黄海3日晚间生成的4~5米巨浪区,今天白天已增大为6~7米的狂浪区,预计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仍将维持6~7米的狂浪,东海将出现4~5米的巨浪区。受其影响,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沿海将出现4~6米的巨浪和狂浪。为做好此次风暴潮的防范应对工作,防止由其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灾害预报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关中央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海洋、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温带风暴潮和海浪的动态、强度及影响范围,做好灾害预报和监测预警工作。要及时向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当地居民通报预测预警信息,指导和督促他们做好防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 二、要加强对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温带风暴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认真排查存在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特别是要把一些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重点单位、环节、部位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作为工作重点:一是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认真做好防淹井、防垮塌等防灾减灾工作。受地面洪水威胁的井工矿必须加强防范,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容易造成片帮、滑坡的露天矿,要停止作业,把设备停放在安全地段,并加强监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严密监控,严防出现垮坝事故。二是要督促石油、交通、海运、渔业船舶和港口码头等企业及时停止海上作(营)业,迅速撤回船只和人员,做好停港靠岸、防风防浪避险工作。三是要督促电力、电信企业落实防风、防洪措施,确保电网、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工地的防控,全面掌握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加强灾害监控和现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应对温带风暴潮的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风暴潮的情况和发展态势,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