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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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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31
【实施日期】 2007-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国人厅发〔2007〕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精神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现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成绩的通用标准确定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通用标准,向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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