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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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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群工函[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7
【实施日期】 2007-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群工函[2007]17号
 
 
各中央企业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国妇联和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中心工作,国资委群工局研究制定了《2007年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要点》,已经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资委群工局
2007年3月7日

2007年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妇联和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中央企业实际,2007年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中心工作,以“巾帼建功”活动为重要载体,以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激发创造活力为重点,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为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具体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推动女职工建功立业
  指导中央企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劳动竞赛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安全生产和革新创造。在电力、通信、民航、旅游等窗口服务行业的广大女职工中,以迎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优质服务年”为主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女职工建功立业等活动,积极提升女职工对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贡献力。
  二、促进女职工提高素质
  以中央企业职工素质工程为载体,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技能。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女职工培养、发展计划,增强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大批优秀女性人才。
  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注重维护包括女职工在内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结合工作调研实际,在调研过程中关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增强维护女工权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巾帼建功”活动
  按照全国妇联和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做好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在全国深入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优质服务迎奥运”的通知》要求,在中央企业系统的巾帼文明岗和女职工集体中开展主题教育、技术比武、文明礼仪、岗位培训等活动。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在近几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巾帼建功”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不断深化和创新,培育和打造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女职工工作品牌。
  五、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
  中央企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工会要切实注重和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特别要配齐配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适时举办女职工干部专题培训班,继续联合中国妇女报开办“中央企业巾帼风采”专栏,加强中央企业女职工宣传工作,推动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中央企业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各企业开展女职工工作和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向国资委群工局反馈。对各企业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将通过《中国妇女报》、《中央企业群工通讯》和国资委网站等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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