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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实施日期】 2007-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101名。其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50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21名、福州边防检查站现役编制30名。
  二、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战士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69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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