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知 环办函〔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请你局(厅)组织本省(区、市)大、中城市环保部门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33号公告)依法发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发布情况分析汇总后,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污染控制司(请附各大、中城市发布信息的电子文件)。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钟斌 联系电话:(010)66556256 传真:(010)66556252 电子邮件:gutichu@vip.sina.com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