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职业资格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工考[2007]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后勤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国管改[2006]377号)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将对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职业资格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参加工考委职业技能鉴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正式职工及临时工的职业资格信息(详见附件一)。 三、调查表填报方式及时间 调查表包括书面表格及电子表格,其中,书面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号楼517室(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邮编:100017);电子表格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ggj.gov.cn)下载,填写完成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发送到gongkaowei@ggj.gov.cn(请注明主题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职业资格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几点要求 1、调查数据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人事司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事业单位。 2、为减轻各单位人事司的工作量,调查表以法人单位为基础,独立填报,无需统一汇总。 3、为保证职工职业资格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希望各填表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63099376、63099376(传真) 联 系 人:于立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二: 填表说明 所属部委:指填表单位所属部委系统。 例如:交通部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1965-01-02 文化程度: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 参加工作时间:1980-01 持证工种与工作岗位是否一致:是/否 持证工种:按照证书打印工种全称填写 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持有一个以上等级证书者,填写最高等级证书信息;持有一个以上工种证书者,分别填写各工种最高等级证书信息)。 颁证日期:1999-01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指取得证书的鉴定部门,例:国管局 北京市 农业部等。 备注:临时工在备注栏内注明: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