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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评价[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2007]25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财务决算审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质量,保障企业经营成果真实可靠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审核工作责任,明确审核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工作规范。企业总部及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要狠抓财务决算汇总及审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组织
  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工作。一是及早安排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与审核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集团公司要通过下审一级、子企业互审、集中复核等有效方式,做好子企业财务决算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质量的审核力度,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三是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确保基层分户数据的准确,从而提高集团整体财务决算信息质量。
  三、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规范性审核
  财务决算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填报规范是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自审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各类报表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封面信息和报表各项数据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纸质材料与软件数据是否一致,有关说明材料是否齐备;同时利用计算机对各级子企业的软件数据进行收集审核,重点审核软件数据是否规范完整,封面信息代码填列是否准确,树型结构是否清晰完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重要指标变动是否合理等。
  四、做好财务决算重大事项的审核
  各中央企业在确保基础数据资料质量的前提下,应组织力量对财务决算涉及的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一是经营成果情况,重点审核子企业是否存在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不合理而影响经营成果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期初数调整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调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等手段调节当期经营成果,以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的未调整事项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其对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二是利润分配情况,重点审核子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国资委的要求,分配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等;三是金融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情况,重点审核子企业金融及衍生品投资的规模变化、投资效益情况,投资规模是否超过企业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是否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企业内部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情况等;四是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审核境外子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变动情况,境外投资规模变化、投资效益情况,境外子企业的财务决算编报与审计质量情况;五是资产损失管理情况,重点审核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人为调节经营成果的情况,是否存在潜亏挂账,以及账销案存资产清理与销案情况等;六是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等特殊子企业财务决算编制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转表,合并报表编制中是否按规定对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进行了调整;七是有关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审核子企业对上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反映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及时整改。
  五、做好财务决算有关清算确认事项的审核
  根据国资委统一工作安排,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年度与任期业绩考核财务指标和工效挂钩财务指标的清算确认工作均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范围。为保证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中央企业应当做好以下专项监管工作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一是要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层层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期初数变动是否合理,客观增减因素是否符合规定,证据资料是否齐全,保值增值率计算是否准确等;二是要依据国资委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对工效挂钩范围的企业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和审核,重点审核工效挂钩范围、工效挂钩基数是否与批复方案一致,工资总额统计是否准确、新增效益工资计算是否正确等;三是对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和审核,重点检查业绩考核各项财务指标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特殊调整因素,是否存在任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年度间调整及其他特殊调整因素等。
  六、做好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审核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并对财务决算审计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一是重点审核子企业是否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调整财务决算,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未调整的理由是否合理;二是对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要进行重点审核,对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对有关差错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纠正和整改;三是重点审核审计机构是否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说明,审计报告格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要求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说明等。
  七、做好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 193号)的规定,及时上报各项财务决算和审计相关文件资料,同时还应将企业利润分配情况文函、在当年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备案报告、工效挂钩清算报告、业绩考核清算报告等专项材料随财务决算一并报送,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国资委将根据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度,采取“分批组织,逐户验审”的方式,于4月下旬和5月上旬对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进行逐户验收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财务决算验收审核期间,国资委还将依据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安排部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述职(具体企业名单另行通知)。在财务决算集中验审和分户复核中发现存在编制质量和影响经营成果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的调整、说明或重新上报工作,未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报的,国资委将不予确认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等财务数据和指标。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落实,积极探索有效的审核方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会计核算,促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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