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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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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7〕1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西区西上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省、市政府认真核查,经查,当时该矿有21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搜救,已发现21人全部遇难。这起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苗匠联办煤矿系西上庄办事处、村联办煤矿,矿井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2006年3月山西省资源整合办公室批准该矿与相邻的郜匠煤矿(该矿已于2005年12月关闭)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该矿于2006年8月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暂扣采矿许可证,当地有关部门还对该矿派驻了监督员。但该矿至事故发生前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整合改造,也没有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基础工作,而擅自改变原3#煤层生产系统的安全出口用途,拆除行人梯子间设施,非法向9#煤层延伸,布置有4个掘进工作面,非法采煤,酿成事故。目前,13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逃匿的3名责任人有1人投案自首、1人被抓获。事故的直接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华建敏国务委员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瞒报事故一定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及时通报,以儆效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立即派出工作组赶到现场协助指导工作。晋城市委、市政府已采取措施,并举一反三,复核资源整合方案,加大整顿关闭力度。目前已对城西区西上庄办事处书记、主任给予撤职处分,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将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严惩。
  为深刻吸取山西“3.18”事故教训,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瞒报事故的恶劣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依法打击瞒报事故、逃匿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近期,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煤矿瞒报事故、事故后有关人员逃匿问题,有关地区要加大对逃匿责任人员的追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和逃匿者。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严肃惩处,加快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对通知规定的16种类型矿井要坚决依法关闭,不得纳入整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7号)要求,对纳入资源整合的关闭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各地资源整合牵头部门要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排查,对不符合整合条件的坚决剔除,依法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生产或违法边施工边生产,一旦发现,坚决依法关闭。
  三、坚决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纵深。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日常检查力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试、校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四、国有煤矿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国有重点煤矿要深刻吸取抚顺老虎台煤矿“3.10”特大透水事故教训,借鉴俄罗斯乌里扬诺夫斯克煤矿“3.19”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要认真落实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请各地安委会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请将本通报迅速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抄送辖区内产煤市、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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