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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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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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