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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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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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