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颁布单位: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同比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不变
蔺草及蔺
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不变
活大猪
万头
180
+2.3%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2.5%
澳门
万头
15
不变
活中猪
万头
8.24
-20.8%
其中:香港
万头
8.0
-20%
澳门
万头
0.24
-40%
活牛
万头
5.72
+1.2%
其中:香港
万头
5
不变
澳门
万头
0.72
+10.8%
活鸡
万只
1340
+1.1%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不变
澳门
万只
340
+4.6%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9
-3%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33
-10%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99
-3%
钼
万吨
2.63
-5%
铟
吨
240
-1%
甘草
吨
6600
-7%
矾土
万吨
94
-1%
白银
吨
4800
6%
氟石
万吨
55
-19%
滑石
万吨
61
-2%
碳化硅
万吨
21.6
1%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不变
纺织品
蚕丝
吨
26000
+23.8%
蚕茧
吨
300
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