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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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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45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实施日期】 2007-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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