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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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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7-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7〕460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你们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审核,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为主、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为辅,共同作为依托单位,联合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卫星遥感图像处理与信息提取关键技术研究和空气、水、生态等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研究,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遥感监测应急响应和跟踪系统,建立环境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和便捷式环境卫星遥感快速监测系统,开展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发展卫星遥感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对我局环境卫星应用和业务运行的支撑作用,创新机制体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注重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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