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7-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3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  附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张 柏  文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