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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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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5-06
【实施日期】 2007-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超越自我、顽强拼搏,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我国将举办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这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切实办好这两项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对于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国向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经常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六)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八)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九)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改革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积极参与和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
  三、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十)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建立健全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管理制度,制订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办法。
  (十二)体育、残联、民政等部门(单位)要研究制订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进入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
  (十三)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认真实施。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水平。
  (十四)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国家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和有关科研工作需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
  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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