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0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经对我省200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13件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人民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失效,修改《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58件政府规章,保留《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等124件政府规章。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
4.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