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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5-23
【实施日期】 2007-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
(国办函〔2007〕59号)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你委《关于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的请示》(奥组委(2007)12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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