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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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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10
【实施日期】 2007-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桂政发〔2007〕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广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桂发〔200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精神,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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