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唐家璇 国务委员 成 员: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能源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黄树贤 监察部副部长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高 强 卫生部部长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 谢旭人 税务总局局长 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周生贤 环保总局局长 杨元元 民航总局局长 谢伏瞻 统计局局长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焦焕成 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 曹康泰 法制办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副院长 郑国光 气象局局长 尤 权 电监会主席 孙志辉 海洋局局长 解振华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应充实力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为主承担。 马凯兼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解振华、武大伟、刘燕华、周建、郑国光兼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解振华、张力军兼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