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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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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05
【实施日期】 2007-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7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题材,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藏羚)、2角(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金斑喙凤蝶)、5角(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扬子鳄)、1元(卧龙自然保护区·大熊猫)、2元(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白鹤)、5元(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黑头角雉)、10元(梵净山自然保护区·黔金丝猴)、50元(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东北虎)、100元(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亚洲象)。9枚票规格均为 50mm×30mm ,图案上印 “中国印花税票CHINA ”,右下角印有“2007(9-X)”,表明2007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号。

        2007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采用微缩文字;三是采用无色荧光税务标志;四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菱形异形齿孔。

        二、2007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 25mm×30mm,图案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的图标。每枚的文字分别为: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角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角票)、国家电网公司(5角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元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元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5元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10元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元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100元票)。

        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

        三、2007年印花税票每张16枚,采用100张大包装和25张小包装两种。每箱均为1万枚,每箱装6大包(16枚×100张×6包=9600枚)和1小包(16枚×25张×1包=400枚)。

        税务总局将按各地上报的2008年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最低1万枚发运,各地收到查验后10天内按要求填写“印花税票接收单回执”(税务总局FTP上查找)并报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会计处)。

        各地收到2007年版印花税票即可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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