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7〕15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