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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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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  民政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24
【实施日期】 2007-1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

       财综〔2007〕8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第36号公告的要求,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规范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现就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彩票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 〔2002〕1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彩票机构及其网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二、各省级民政、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对违反规定与公司和个人进行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合作的,必须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合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本地区彩票机构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

        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分别督促各有关地方福利彩票机构和体育彩票机构做好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对外公告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切实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各地财政、民政、体育部门及其彩票机构要从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停止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彩票制度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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