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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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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医[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有必要设计和使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为此,我部组织设计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由国徽图案、长城、盾牌、五星、牛头、蛇仗以及中英文的中国动物卫生监督字样组成,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可辨性,体现了以下几方面寓意:(一)徽标外形为国徽图案,内含盾形图案,体现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与执法职能;(二)长城背景寓意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强有力的屏障;(三)盾形上方的五星体现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威与庄严;(四)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的中英文字样体现了严谨、醒目、易于识别的设计原则;(五)牛头的设计既代表动物的广泛含义,也寓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恪守岗位、勤恳务实、无怨无悔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是兽医英文“Veterinary”首字母“V”的变形;(六)蛇仗的设计体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健康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目的;(七)橄榄枝的设计寓意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维护社会和平、和谐、稳定的本职。

      

        现将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印发你们,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办工场所、交通工具、证件证书、官方网站、执法服装、宣传材料等方面使用,各地自行设计使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一律废止。本标志图案的使用主体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改变标志图案的结构和色彩。请各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图案规格和要求,自行联系厂家印制,确保标志图案制作质量。有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电子版请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www.cahi.org.cn)下载。

      

        附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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