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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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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14
【实施日期】 2008-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08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我司制定了《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〇八年元月十四日

      

      

      

      

      

      

      

      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的关键时期。2008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紧围绕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着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深化改革完善监管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紧密围绕“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要求,认真总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不断深化各项监管制度和相关业务改革,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推进全面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总结和完善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手段,探索符合质量监督工作实际的新路子。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质量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监管与服务并举,狠抓源头质量监管,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质量监督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建立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链条和生产源头质量安全保证链条、质量追溯和责任体系及全社会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加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抓紧研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把监管重点调整到关系公共安全、人身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节能环保和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产品上来,研究制定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印发《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8年版)》,统一指导规范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监管产品及其生产者的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日常监督检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重点监管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确保源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科学规范,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水平

      

      紧紧围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条主线,在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科学化、规范化,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监督抽查的权威作用。

      

      (一)加快建立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深入分析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要求,继续组织做好编制重点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工作,加快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体系。尽快发布第一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力争年内发布第二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并在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中统一实施,规范和指导全国监督抽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 完善监督抽查结果分析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分析,总结产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性,深入研究细化和完善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价方法,并全面予以实施,修改完善监督抽查管理软件系统,逐步建立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的抽查结果分析评价体系,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企业发展质量、衡量经济发展效益的重要标尺,为质量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导。

      

      (三) 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抽查频次,拓宽抽查幅度,强化可比性跟踪抽查。进一步针对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大政方针,着力加强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家具、装饰材料、弱势群体(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节能灯、家用电器、节能建材、节水产品、机电产品、钢材、水泥、电石、氯碱、煤炭、车用汽油等一系列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节能、环保及循环再生资源再利用,涉及“三农”,涉及资源能源消耗和贯彻能效标准等产品的监督抽查。

      

      (四)定期向省政府通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分省汇总,按照产品、产业、区域特点、企业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形成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报告,每半年向全国各省政府通报,为各省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五)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总结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改进完善后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切实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产品和企业的曝光、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实施召回,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严厉处罚。特别是对存在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强化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这类产品不造成社会危害。

      

      (六)推进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统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措施,着眼全国一盘棋的思路,明确监督抽查工作上下统筹的具体要求,完善信息共享方式,推进全国监督抽查统筹管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三、严把源头质量安全关,加大生产许可管理力度

      

      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切实提高生产许可工作从源头抓质量安全的有效性,严格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审查把关,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一)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修订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实施细则,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对各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对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的抽查,确保相关工作机构严格把关。选择部分产品,组织发证检验机构开展比对试验,提高工作质量。组织有关发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发证检验业务水平。

      

      (二)加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力度。组织对部分行业的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人造板、涂料等建材产品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清查,对所有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组织各省局对复混肥、电热毯、汽车制动液、人造板、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卷材、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进行整顿。

      

      (三)继续做好省级发证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做好建筑外窗、验配眼镜两类产品的省级发证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下放部分产品实施省级发证。

      

      四、进一步规范免检工作,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

      

      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深入总结分析国家免检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检制度,科学推进实施免检制度,规范工作,严肃纪律,严格条件,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进一步扩大和发挥国家免检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科学制定目录,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继续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相关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涉及“三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的免检力度。继续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加入电子监管网等纳入免检申报条件。

      

      (二)完善《免检申报细则》,进一步严格规范申报条件。认真总结2007年制定的55类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深入研究分析2008年实施免检产品的有关情况,科学设定免检范围和条件,完善申报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免检申报工作。

      

      (三)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免检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免检企业后续监管。适时组织对免检企业的突击检查,对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免检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实行免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检验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快质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加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资格许可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一)大力推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加快完善和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有关经费支持,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组织实施好2008年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对有关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研究推广力度。适时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开展部分产品和项目的比对试验,促进各检验机构相关项目检验能力的提高。加强对各级质量检验机构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培育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能力强、特色突出的系统内检验机构设立国家中心工作。

      

      (二)加快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快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进度,科学规划设置安检机构,严格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方案审批,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

      

      (三)强化质量检验机构和安检机构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局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

      

      按照总局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完成“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子网站建设有关工作。

      

      (一)组织完成“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子系统建设目标。深入调研,完善需求,协调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工作,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试点验收有关工作。全面实现生产许可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网上审批,在全系统推行实施。

      

      (二)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子网站建设,规范质量监督信息发布,不断增强质量监督政务公开和工作透明度。依托产品质量监督子网站,增进网站互动功能,加强对各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信息的宣传和交流,努力把子网站建设成及时发布信息、有效服务公众、促进业务工作的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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