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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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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17
【实施日期】 2008-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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