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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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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18
【实施日期】 2008-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精神,加快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完成“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的任务,“十一五”期间,各省应对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进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

      为加强对岗位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岗位培训取得实效,根据《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助中医药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7〕22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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