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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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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1-22
【实施日期】 2008-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8]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我国多数地区大幅度降温,十几个省份持续出现雨雪、凝冻天气,一些地方出现大雪或暴雪,部分牲畜、农作物遭受冻害,农产品跨区域调运受阻,对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春节在即,各地农业部门和农业部各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各定点市场)对此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各地农业部门在深入落实粮食、生猪、油料、奶业等扶持政策,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要针对近期自然灾害的影响,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产销衔接。一要切实强化强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生产预警提示,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搞好冬季农业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做好灾害救助,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二要积极推动产地与销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跨区域调运畅通。三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节日值班,对异常现象和突发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各定点市场要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一要进一步改善市场交易管理与服务。鼓励经销商在节前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花色品种,在节日期间不歇业,坚持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市场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二要增加市场自营业务。利用市场自身联系面广和人力、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开展自营业务,到主产区联系购进相关货源,促进农产品各品种均衡供应,保证本地市场节日消费需求。三要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动态。及时收集发布价格与供求信息,发挥信息引导产销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有序、快速流通。每个定点市场要加入农业部建立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及时报送市场信息,并督促信息员坚守岗位,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开展信息服务。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努力保持物价稳定。当前,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稳定物价的有关精神,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定点市场要加强对经营商户的管理和指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努力稳定农产品价格。一是要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搞串通涨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不准搞囤积居奇、停供限供、哄抬价格,不准搞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经营商户,各定点市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教育劝诫、清理出场等促其改正。二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各定点市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要求。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目前,生猪生产正在恢复增长,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国家粮食库存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国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依法行政,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的临时措施。各级农业部门和各农业部定点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共同营造稳定物价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发展品牌农业;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要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

      

        各定点市场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要主动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市场的管理人员、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各自的职责与权利。二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五有”,即有领导责任制度、有进货商品索证索票制度、有质量检测制度、有经营台账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三要发挥好批发市场的信息传播功能,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传播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等方面的市场信号。

      

        请各地农业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各定点市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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