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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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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7〕60号
【发布日期】 2007-08-21
【实施日期】 2007-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对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以国办发(2006)99号和鲁政办发(2007)43号文件作了具体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我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和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市发改委负责调度、汇总、报告、通报全市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况,组织研究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联系国家和省相关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7)43号文件要求,建立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联合执法机制和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
  威海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联合行动部门举报电话:市发改委5273776,市公安局5285110,市信息产业局5863388,市工商局12315,威海银监分局5336671。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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