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陈德铭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 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1991年第1号
1991年8月29日
2
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
1998年7月27日
3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0号
2001年12月31日
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2004年12月30日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序 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1号
2003年1月31日
2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3年第10号
2003年12月7日